主旨:為簡化稽徵,對於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未掌握應課稅資料前,得暫緩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寄發滯報通知書。說明:二、主旨所稱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本部84年9月8日台財稅第841644931號函、8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851906576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7715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6141號函及87年3月16日台財稅第871934711號函規定之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機關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