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3 04: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報書格式不符稅法規定且未補正者視同未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所得稅申報書之種類為所得稅法第77條所明定,對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之書表如有格式不符者,應即限期通知補正,未補正者,視同未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