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園藝設計費及施工費提列折舊之年數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工廠為美化環境之園藝設計費及施工費,依其性質應予資本化者,可比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1類第2項編號10209(編者註:現為1025)「其他」房屋附屬設備之耐用年數15年(編者註:現為10年)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