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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裝運飲料之木箱及塑膠箱之折舊年數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7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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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汽水果蔬汁飲料工業裝運產品所使用之木箱,准予比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1類第2項編號10208(編者註:現為1024)「商店用簡單裝備及簡單隔間」之耐用年數3年提列折舊。說明:汽水果蔬汁飲料工業使用盛裝各種飲料之玻璃印刷專用瓶,按其每年實際耗損數量,列為當期損失;至裝運該項玻璃飲料之塑膠箱,如經列為財產目錄之生財器具,應准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器具及工具類(編者註:號碼3193)耐用年數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