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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天然氣管線設備耐用年限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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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應天然氣輸送管線設備,屬於鑄鐵輸送管及鋼鐵輸送管部分,准予比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列鑄鐵輸送管及鋼鐵輸送管(編者註:號碼3196)之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惟其他供應天然氣輸送設備,仍應依照該表所列天然氣及石油氣供氣設備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