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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氧氣鋼瓶適用供氣設備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4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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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鋼瓶並非製造設備,應適用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32002(編者註:現為3194)號所列供氣設備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