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售有價證券無法收回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176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