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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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在不洩密情況下可應法院辦案要求提供檢舉書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00797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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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院為受理偽造文書案件,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檢舉書參辦,可否准許乙案,應在不洩漏檢舉人姓名之情況下,准予提供。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