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5: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在不洩密情況下可應法院辦案要求提供檢舉書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00797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院為受理偽造文書案件,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檢舉書參辦,可否准許乙案,應在不洩漏檢舉人姓名之情況下,准予提供。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