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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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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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所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乙語,在有遺囑執行人之遺產稅課稅案件中,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以遺產繼承人為「其繼承人」。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