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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21: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調查納稅人與金融機構往來紀錄報部核准後查核衍生帳戶免再報部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12514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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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稅捐稽徵機關或本部指定之人員,依本部70/12/03台財稅第40060號函規定,報經本部核准調查納稅義務人與各金融機構之資金往來紀錄,同案如有其他衍生應查核之帳戶,可由該稅捐稽徵機關首長核定,免再行報部。說明:二、所謂「衍生應查核之帳戶」係指:(一)同案受調查之納稅義務人於同一銀行(已報經本部核准調查之銀行)或在其他銀行另有往來帳戶。(二)同案同一銀行另發現與受調查之納稅義務人有往來之帳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