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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15: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所得分配予股東屬營利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183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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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惟該項盈餘分配予股東時,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屬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