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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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繼承人於繼承事實發生後領取之股利屬其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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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領取之股利,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應課徵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而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