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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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隱名合夥如檢約報備得依實際分配分別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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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隱名合夥之營利事業,如出名營業人於簽訂契約後曾檢約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備者,其營業所生利益,准按實際分配情形,分別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仍應依照本部44台財稅發第7014號令釋,併入出名營業人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