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22: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提供專門技術供獨家使用之報酬屬權利金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3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貴公司與日商○○會社總公司簽訂技術合作契約所支付之報酬金,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規定之權利金性質,不適用同法第25條第1項有關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應由貴公司於給付時按20%扣繳率扣繳其所得稅款。說明:二、依據約載內容,日商係將其專門技術(秘密方法)等,在約定之地區、日期內,提供貴公司獨家使用,所取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所稱權利金性質。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