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公司得就應收融資及融券債權餘額酌估備抵呆帳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如確有因股票漲跌超出規定幅度,委託人逾期未補足差額,而由該公司處分其擔保品時發生損失之風險,或因標借融券差額股票,標借費用無法歸收之情形,應准其就應收融資及融券債權餘額在所得稅法規定之限度內,酌量估列備抵呆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