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6:4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公司得就應收融資及融券債權餘額酌估備抵呆帳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如確有因股票漲跌超出規定幅度,委託人逾期未補足差額,而由該公司處分其擔保品時發生損失之風險,或因標借融券差額股票,標借費用無法歸收之情形,應准其就應收融資及融券債權餘額在所得稅法規定之限度內,酌量估列備抵呆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