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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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後變更安裝地點應如何適用投資抵減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06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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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本部
台財稅第
820833074
號函係規範公司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後變更安裝地點之申辦程序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公司如未依該函規定程序辦理者,稅捐稽徵機關仍應查明該等設備之安裝地點是否符合規定,尚不得依該函規定逕予否准其適用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