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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18: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資本公積應有免稅規定方得據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3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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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38條(編者註:已修正刪除)對資本公積並無免稅之規定,至其他法律如獎勵投資條例對某類事業某種所得有免稅條款者,方得以據以免稅。(行政院台經第9494號令、財政部56/12/10台財稅發第13055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