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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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本公積應有免稅規定方得據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3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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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法第
238
條(編者註:已修正刪除)對資本公積並無免稅之規定,至其他法律如獎勵投資條例對某類事業某種所得有免稅條款者,方得以據以免稅。(行政院
台經第
9494
號令、財政部
56/12/10
台財稅發第
13055
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