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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8 17: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於臺灣分公司成立前後取得權利金收入之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1731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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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權利金收入,其屬給付人於○○公司臺灣分公司設立前所給付者,應由給付人就源辦理扣繳,免再計入○○公司臺灣分公司之所得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其屬給付人於○○公司臺灣分公司設立後所給付者,不論其簽約日期係在分公司成立之前或之後,均應依規定由該分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並將取得之收入由其臺灣分公司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