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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7: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短漏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逾應納稅款時其溢繳稅款應予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647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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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對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其短漏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經抵繳其應納稅款後,如尚有溢繳稅款,稽徵機關應予核實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