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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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貿局委託美國研究人員研究計畫之報酬應就源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31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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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人員執行「貿易與投資」議題研究計畫,該研究人員取得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給付額扣取所得稅款;至旅費及事務費部分,如於合約中訂明且係檢據交委託單位核支者,免視為該研究人員提供勞務之報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