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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1: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單位核發在國外提供勞務之稿費審查費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05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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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駐外單位於駐在地核發學者專家提供稿件之稿費、審查費,係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規定之稿費收入,應屬執行業務所得。如撰稿或審查地(勞務提供地)係在國外,核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可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所得稅;反之,如係在國內提供,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