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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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宣告破產未經確定其當年度所得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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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為地方法院宣告破產,經抗告上級法院尚未經裁定確定,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同法第75條第5項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