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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1: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變更會計年度為曆年制其所得稅暫繳稅額之計算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270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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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年度原為12月制,自85年1月1日起經核准變更為曆年制,並依所得稅法第74條規定,將84年1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格式辦理申報。由於該公司變更會計年度所辦理之特殊期間申報不滿1年,依據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應將其所得額按84年度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後,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據此,該公司8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亦宜以上開規定換算之84年度全年度應納稅額為計算基礎。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