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8:5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分支機構及代理人之外商銀行取得國內公司借款保證手續費應就源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在臺並未設立分支機構及代理人之外商銀行甲,為國內公司提供借款保證向另一在臺並未設立分支機構及代理人之外商銀行乙借款,此項甲外商銀行之借款保證行為,係對我國內公司所提供,其自國內公司所取得之保證手續費等收入,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該國內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