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9: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支付投幣式停車費得以經手人之證明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48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如確因業務需要而支出投幣式停車費,准以經手人證明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