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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12 00: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改以2個月申報一次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2887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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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可比照修正營業稅法第3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規定,改以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