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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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拍賣土地如無法確定通知函已合法送達仍可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6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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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院拍賣土地,稽徵機關如無法確定已合法送達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者,則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之期限,無從起算,自不生逾期申請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效果。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