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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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依規定被限制分配盈餘部分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81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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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依金融法律規定限制分配盈餘者,其自當年度盈餘加以限制部分,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