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3:2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作為資本公積時如何自未分配盈餘減除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804508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營利事業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作為資本公積者,其列為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金額,應以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總額,減除應分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後之淨額計算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