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3: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作為資本公積時如何自未分配盈餘減除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804508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營利事業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作為資本公積者,其列為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金額,應以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總額,減除應分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後之淨額計算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