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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7: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轉帳或劃撥付款者准憑轉帳傳票或劃撥收據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85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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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以轉帳方式將租金直接轉入出租人在該行之存款帳戶及廠商以郵政劃撥方式郵購○○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工程標單圖說,准分別憑○○銀行所製轉帳傳票、郵局出具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及相關證明文據,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