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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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附設補習班之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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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附設之各種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