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03: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附設補習班之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附設之各種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