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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6 22: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人士經裁定驅逐出境且無法繳清罰鍰者可解除出境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01010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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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愛爾蘭籍假釋出獄人×××因法院裁定應予驅逐出境,可否撤銷出境限制乙案。說明:二、按×××因滯欠海關緝私條例罰鍰新台幣××元,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原應繳清全部罰鍰金額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得解除其出境限制。惟如經法院裁定應予驅逐出境且確實無法繳清全部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者,本部同意解除其出境限制並驅逐出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