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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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欠稅執行及限制出境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8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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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藥行負責人蘇君應繳納之71、7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新臺幣2,718,857元,因蘇君已死亡,自無從限制其出境,亦不得逕為限制其配偶出境。又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其繼承人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繼承人違反此項規定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應負繳納義務,稽徵機關自得改向繼承人發單徵收。如逾期未繳者,可以蘇君繼承人為限制出境對象,至得否限制出境,應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