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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7: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之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45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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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其如設有管理人者,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達規定之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金額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者,可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