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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05: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925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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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部83/12/02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規定限制清算人出境時,如該清算人係經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