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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亞洲開發銀行來臺投資證券市場之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47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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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開發銀行章程第56條規定:「本行之資產、財產、所得、營業與交易,均免徵一切稅捐與關稅」,我國為亞洲開發銀行之會員國,應有尊重該行章程規定之義務。故亞洲開發銀行來臺投資證券市埸所涉及之各項稅捐,可予免徵;又該行投資所得於申請匯出時,亦可免予檢附相關免稅證明。
(依財政部110/10/27台財稅字第11004662190號令,本函令未編入110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1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