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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藉行政救濟程序逃避稅捐執行跡象者可先行使租稅保全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0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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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行政救濟者,如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時,可行使保全程序。說明:二、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旨在稅捐之保全,如納稅義務人藉行政救濟程序,以隱匿或轉移財產,有逃避稅捐執行跡象時,自可行使保全程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