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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8 12: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境內居住者有稿費等收入亦得適用定額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577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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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所得者,得適用該款但書關於18萬元定額免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