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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1: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作品展覽所領入選之收購費屬稿費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8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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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舉辦文化作品展覽,對入選作品於徵得得獎人同意後,所發給該項入獎作品之收購費,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