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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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貸款利息免稅包括轉付國外貸款利息及取得之差額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3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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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分行於65年3月24日與臺灣○○公司訂約,提供該公司貸款額度○○美元,目前實際貸款為○○美元,上項貸款既經本部依照「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之規定保證在案,如該項經保證之貸款資金係來自國外,則貴分行因該項貸款所取得之利息,包括應行轉付國外貸款機構之利息及貴分行因經手該項貸款所收取之差額利息在內,均可依照該條例第8條之規定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