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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始可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4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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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核屬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7款規定提列者,可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