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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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謂10%以基地上房屋評定現值與該地公告現值之比率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4081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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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3
項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
10%
,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其「
10%
」之認定,應以該基地上全部建物之房屋評定總現值與該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