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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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2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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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得減除之扣除額,以稅捐、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編者註:現行法款目及文字內容已有修正)為限。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扣除項目,應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