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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4: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年度變更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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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65年以前之會計年度採用曆年制,自66年起變更為4月制。其65年稽徵機關核定之虧損,可於66年度(包括會計年度變更前之1月1日至3月31日)及67年度所得額中扣除,若尚有未扣抵之虧損餘額,僅能以6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占68年度全年所得之比例(9/12)為限予以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