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7: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下停車位持分土地併同地號不同之主建物移轉如符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586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1但書規定「2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時,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本案君所有,非坐落主建物基地之地下層停車位,若屬依法應附設之停車空間,其持分土地併同主建物基地移轉時,應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