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1但書規定「2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時,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本案○君所有,非坐落主建物基地之地下層停車位,若屬依法應附設之停車空間,其持分土地併同主建物基地移轉時,應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