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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4: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建或委建自用住宅之借款利息可列舉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092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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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以自建或委建方式取得之自用住宅房屋,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要件者,其以所建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規定,申報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