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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7 01: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聽障奧運會籌備委員會基金會之捐贈得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476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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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對貴會(編者註:財團法人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基金會)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