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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20: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不屬房屋基地部分不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928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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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依本部(71)台財稅第30934號函規定,應無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