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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2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載於建物權狀之巷道用地隨同建築基地移轉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8123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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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載於建物所有權狀上之以上巷道用地不論已否登記為「道」地目,隨同建築基地移轉時,准予比照本部台財稅第32305號函說明二(二)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