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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21: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事業之資產重估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辦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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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3項所稱之公有事業,其資產重估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規定之程序,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